#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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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曾與一位女士共事,她不願嫁給男友,因為她覺得男友的公寓和車子不夠值錢。她知道他公寓的價值,因為她和他住在同一個社區,也是以租賃的方式居住。她當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因為她買不起車。

ItchyRedBum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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