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40

那些一再、無限期地把某些詞唸錯的人。像你可能只唸錯一次「liberry」(圖書館的錯誤唸法),或者你可能在唸「juror」(陪審員)這類詞時有困難,但其他詞都沒問題,我不在乎。但如果是你經常說的詞,例如把「for all intents and purposes」(實際而言)說成「for all intensive purposes」,把「I couldn’t care less」(我一點也不在乎)說成「I could care less」;如果你在唸西班牙語詞彙時,把「j」唸成重音的「j」;如果你記不住像 Raul 這樣相當簡單的名字怎麼唸,而且你又不是以英語為第二語言的(ESL)人士,那麼很抱歉,儘管你可能很和善,也很聰明,但我真的受不了。我會瘋狂地想阻止自己去糾正你,因為那樣很不禮貌,但我又「需要」糾正你,因為我的腦袋快要爆炸了。可悲的是,我不得不停止看我喜歡的一個 YouTuber,因為她總是把「nowadays」(現今)說成「now and days」。我討厭自己是個咬文嚼字的傢伙。還有,我不是在說口音的問題。